各位老师: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度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1〕6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皖教科〔2017〕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度科学研究项目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自然科学研究项目
1.项目应紧密围绕国家和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五个一”创新主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基础研究,着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和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重大突破,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围绕推动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高质量推进制造强省建设,加强安徽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科研攻关,着力加快数字经济、农业农村经济、网络安全、绿色技术、中医药传承、食品安全等方面关键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与企业进行技术集成和协同攻关的申报项目,应已与企业签订有合作协议,且有实质性合作。
3.申报的项目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等重复。
(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1.项目应聚焦国家和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瞄准前沿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围绕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弘扬安徽精神、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充分发挥高校智库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引领作用,注重吸收有关党委、政府部门和科研单位的意见,强化应用对策研究;围绕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申报的项目不得与已立项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重复。
(三)职称要求
重大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一般项目面向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人员。推荐的科研项目中4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科研人员主持的项目占比应不低于60%,女性科研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项目参与人最多只能同时参与两个项目(含本人申报的项目)。除重大项目、平台项目和委托项目外,作为主持人累计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3项(含3项)以上的,原则上不得再申请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二、申报类别:
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我校申报限额:自然科研重点项目13项(含重大2项);人文社科重点项目5项(含重大2项),自然科研一般项目8项,人文社科一般项目15项。
此次评选按项目类别(重大重点合并评选、一般项目单独评选)分开评选,请各位老师在申报时注意相应类别。
三、研究周期:
项目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印发日期起,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四、上报时间:
请申报人于2021年10月15日前报送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至行政楼303,电子版材料发至2799358853@qq.com,自然科研项目必须附查新报告,否则取消申报资格,人文社科项目无需提供,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合作处
2021年9月30日